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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栏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09

一、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补贴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a、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751日(含当日)至20191030日(含当日)期间。

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36个月内提出。

b、资助的重点产业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的项目是:

(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

(二)新材料;

(三)新能源;

(四)生物医药技术;

(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

(六)现代农业高技术;

(七)环保技术;

(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

(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c、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七)留学人员简历。

............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上半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上半年。

申报单位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最迟于201967日前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须于2019617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才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5室)。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八、审批决定机关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1)。

(二)申报企业按规定向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下同)提交相关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提交)。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其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61.144.226.149/),对企业提交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同时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重复资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分行业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按评分高低排序,并根据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专家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评分高低排序,按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结合现场评审得分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查重并复核,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再次核查获资助申请单位条件后,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

(七)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创业资助资金发放至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监管账户后,由辖区主管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监管账户资助款项继续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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