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内容
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设立并资助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技术中心”)。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中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数量及方式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单位每年限申报1个。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
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认定;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最高300万元。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下同)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2018年元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五)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工程技术中心人员。
(六)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中心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七)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协同创新专项、人才和载体专项、企业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等。
(九)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市工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七)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近2年的深圳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一)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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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咨询:0755-23070067 。
六、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截止18:00)
七、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 市工程技术中心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无正当理由拒绝填报提交年度总结和计划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市工程技术中心资格。
市工程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市科技创新委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工程技术中心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对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市工程技术中心,给予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