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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栏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一、技术改造支持领域
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五大发展方向;支持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改造建设,支持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等。
二、技术改造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技术改造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技术改造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六)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五、技术改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请材料和专项申请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请材料:
(一)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样表详见附表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企业提交);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专项申请材料:
(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附表2中的表1填写并上传Excel表格,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为简化流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合并审计,同时申报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的请在该清单基础上填报智能化改造投入并上传同一张Excel表格;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附表1中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24日(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三)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23070067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