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零售额)的增长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 资金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
三、奖励标准和要求
(一)对2019年度零售额同比2018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19年度营业额同比2018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二)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填报的数据为准。
(三)批发企业奖励范围仅限于零售额增长部分,批发额增长部分不予奖励。
(四)申报单位2019、2020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四、支持数量和奖励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市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超出部分是否按比例折算,视企业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请企业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奖励方式
事后无偿奖励,企业自愿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各级统计部门和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商务局”——“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下载表格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上传)。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采取纯线上申报方式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表格。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3日17:00,超时后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修改后的申请。
(三)咨询电话:0755-23070067。
(四)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企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资料——核查企业数据——核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