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为我区统计在库的工业企业;
3.上年度产值超过5 亿元,增长率在10%以上;
4.项目为申报年上两个会计年度内,在宝安区新租赁的产业用房内实施,且截至发布申报通知日已租满12个月。
二、奖励标准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企业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5元、面积不超过30000 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和增资扩产项目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投入规模、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情况及申请事由等);
3.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补贴时段的房租发票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
6.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