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100万元,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化前景好;
3、企业拥有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应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5、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补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7、研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仪器设备(含软件)及价格清单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学历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科学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其他辅助材料复印件(非必备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