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内容
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南山创业发展,获得上年度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企业可申请。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项目按市评定的特别优秀、一等、二等、三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所在企业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以及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1)留学人员获上一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2)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申请书》(登录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成员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留学人员简历(申请人自行制作,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发票及其它证明材料。发票面额或材料涉及项目支出不少于受资助金额。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资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