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二)申请检测中心认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配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一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九)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申请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提交以下资料:
(一)依托单位为企业:
1、中心建设报告原件(固定格式);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含研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及中心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与中心相关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8、中心仪器设备清单;
9、其他说明。
(二)依托单位为科研机构
1、中心建设报告原件(固定格式);
2、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中心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7、中心仪器设备清单;
8、其他说明。
二、申请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中心建设报告原件(固定格式);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中心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中心仪器设备清单;
7、上年度为区内企业进行检测服务的企业及费用清单;
8、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