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获奖企业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
3. 获奖项目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50、40、30万元激励。
2. 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40、30、20万元激励。
3. 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30、20、10万元激励。
4. 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差额激励。
申请材料;
1.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
7.赛事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提供单位申报赛事时提交的参赛资料复印件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0年4月30日-6月5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本项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须由各级政府作为主办单位。
3、项目须在龙岗区正常开展。
咨询电话:0755-2307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