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7〕1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以下简称“深龙英才”目录);
(四)《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五)《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7〕2号);
(六)“深龙英才计划”其他有关政策。
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2017年资助额度=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120万元奖励补贴。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2017年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但不超过30万元。
(3)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①带头人。2017年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含已获和应获未获资助,下同)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②‚核心成员。2017年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③ƒ技术骨干。2017年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常年受理,分批集中审核。
三、申请条件
深龙创新创业英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3.属于“深龙英才”目录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人才类别之一,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在龙岗区创业类申请人
1.所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2.所创办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3.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
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的,由企业自行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人才申请人;
4.首次申请认定时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
5.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被认定为创业类人才。
(三)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类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2.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申请人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含差额人员)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参照第(三)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新创业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同时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的,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深龙英才;
3.创新创业团队自行推荐的差额核心成员和技术骨干应当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与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2)从事与团队核心技术相关的重要工作;
(3)差额核心成员需已被认定为深龙英才A-C类,且应在该企业中持有股权;
(4)技术骨干不超过45周岁。
4.差额核心成员和技术骨干可分批认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所有成员确定后不得更换,已确定的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
四、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我局。
(二)审核及公示
1.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分批集中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查询网址:http://www.lg.gov.cn/kjcxj/tzgg/list_xxgk_sjlm.shtml
2.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局将组织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备案;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内有异议但复核后认为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我局将对公示人员予以认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三)证书发放
拟认定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后,我局制作并发放深龙英才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台胞证等);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需按相关要求年检);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申请单位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二)创业类申请人
6.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7.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8.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9.符合“深龙英才”目录所列类别之一,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有关材料;
10.申请单位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11.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全职工作类申请人
6.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7.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8.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9.符合“深龙英才”目录所列类别之一,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有关材料;
10.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对同时获得市级以上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的团队成员:
6.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7.符合“深龙英才”目录所列类别之一,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有关材料。
8.所需的其他材料。
(2)对获得市级以上无偿资助的团队成员:
6.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7.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8.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9.符合“深龙英才”目录所列类别之一,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有关材料。
10.所需的其他材料。
(3)创新创业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技术骨干类人员:
6.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7.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8.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9.以申请单位信笺打印的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从事与团队核心技术相关重要工作的任职文件;
10.符合“深龙英才”目录所列类别之一,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有关材料;
11.差额核心成员申请“深龙英才”认定的,需提供:
a.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深龙英才A-C类的证明;
b.持有申请单位的股份占比证明;
12.所需的其他材料。
(4)对在龙岗区创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合计超过20%股权占比的证明材料。
(五)以下人员可不受社会保险费等规定的限制,但需出具以申请单位信笺打印的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材料。
(1)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
(2)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
(3)因超过社会保险费缴纳最高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才,可不受深龙英才政策文件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规定限制。
(六)材料装订及提交
1.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按以上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以“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类别”格式命名PDF电子文档,并发送至:kcj@longgang.gov.cn
2.以A4纸双面打印上述PDF文档,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3.另附两份《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手签(或私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随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4.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材料原件以便验证,并建议携带申请单位公章;
5.受理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0室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年龄计算截至申报日。截至2017年8月1日未超龄但本通知发布之日已超龄,在2018年4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未超龄;
2.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限制的,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深龙英才;
3.申请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请单位应严格把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撤销深龙英才资格,终止有关政策待遇,并追缴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同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深龙英才的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涉及出资证明或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的,提供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查询的最新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涉及深圳市(含龙岗区)社会保险费证明的,提供在深圳市社保系统或社保分局办事大厅终端打印的,文件抬头为“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涉及深圳市(含龙岗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提供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打印的,包含个税缴纳单位及识别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5.创新创业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是指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应当超过20%;
6.“深龙英才”目录中B类第6条及C类第6条中的“专业投资机构”是指除政府投资外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类的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