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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栏目:福田区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23

一、编制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二)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在福田年度综合贡献特大的企业或在地统计属于大型以上企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大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条款
除特别说明需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项目,其余项目均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孔雀计划”团队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众创空间配套”、“知识产权支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活动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海外创新园区支持”、“园区综合贡献奖励”、“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限制。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孔雀计划团队支持”、“R&D投入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专利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项目申请单位不受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清洁生产支持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四、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备注

1

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

创新载体支持

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

研发机构支持

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

“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申请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立项的企业,经审核,按照省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资助,其中,“技术研发产业化类”按第一档次(世界一流)、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


4

“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的企业、申请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并立项的企业,经审核,按照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资助,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支持。


5

R&D投入支持

福田区注册企业上年度R&D投入经费经统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

企业经营支持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册在福田区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并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20万元支持。


7

科技小巨人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连续两年都在15%(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支持。


8

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属于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支持。


9

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

1、对最近两年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是被深圳市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独角兽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准独角兽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最近两年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10

项目配套支持

科技计划配套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的,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1

科学技术奖配套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12

众创空间配套

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华强上步片区的众创空间按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13

知识产权支持

知识产权运营支持

1、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
2、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3、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14

中国专利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5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5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15

专利支持

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16

知识产权服务支持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对2017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3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
3、代理服务支持
按代理机构的代理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4、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5万元/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5、中国专利奖代理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其代理机构可申请支持,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5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5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17

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


18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19

标准化支持

1、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2、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详见项目说明

20

涉海资质认证配套支持

对获得市里国际权威船级社有关涉海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给予4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

科技金融支持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1、科技孵化贷
2、科技成长贷
3、知识产权质押贷
详见项目说明。(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并取备案确认书)


22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对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3

1、科技保险支持;
2、核心人才综合险

1、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上一年购买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科技保险的险种有15类,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该企业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投保主体为企业,受益人人数不超过200人。
  受益人需为该企业CEO、COO、CFO、CTO、CIO或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研究开发岗员工。
  申请此项支持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勾选同意不退保,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将收回支持资金并五年内取消其福田区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80%,单个受益人保费不超过2.5万元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4

双创与科技活动支持

众创大赛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5

科技活动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6

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经认定的辖区科技园区(孵化器),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档次给予相应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7

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对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经审计认可后可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8

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园(孵化器)前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其中外商出资(香港、澳门)占股达到50%以上的企业或获批“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孔雀团队的企业按5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


29

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园内(孵化器内)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予以支持。


30

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31

海外创新园区支持

对获得市认定的海外创新中心资质的海外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五年运营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2

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33

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鼓励园区(孵化器)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34

促进绿色发展支持

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对辖区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开展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节水节材、降低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污增效、污染治理以及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能源管理中心、光伏发电、电机能效提升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建成后,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污染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5

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对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项目完工且验收达标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6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依条件给予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30万元以上,依条件给予支持。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37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非政府物业)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予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38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改造完成后,结合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9

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节能环保专业服务。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40

清洁生产支持

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41

绿色建筑支持

(1)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GB/T50378-2014的级别认证、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认证的新建建筑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深圳市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5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金级,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获得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银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最高标准给予支持。
(2)既有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在获得国家及市级资金支持外,按建筑面积和级别给予相应支持。获得铂金级的,支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三星级或金级的,支持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二星级或银级的,支持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万元。既有建筑通过绿色改造并获得相应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热工程、光伏工程应当通过能效测评和项目验收,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既有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当完成设计验算并通过验收。该项补贴与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补贴、既有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补贴不可重复申请。对于太阳能光热项目,每平方米集热板面积补贴1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光热项目工程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规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予资助。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创新载体支持

项目说明: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研发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申请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立项的企业,经审核,按照省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资助,其中,“技术研发产业化类”按第一档次(世界一流)、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
 
4、“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的企业、申请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并立项的企业,经审核,按照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资助,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支持。 

同时满足上述1、2、3、4款条件两个(含)以上的同一单位,仅可申请其中一款支持,不能多款申报;同时满足上述同一款的两个(含)以上项目的同一单位,仅可申请一项支持,不能多项申报;除第1款中创新载体升级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外,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次支持,不能重复申报。
 
5、R&D投入支持
项目说明:填报了2018年统计报表中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表号:607-1,607-2)的统计关系在福田的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6、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册在福田区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并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20万元支持。
7、科技小巨人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连续两年都在15%(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支持。 

 
8、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属于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支持。(获得过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助或纳入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 

 
9、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最近两年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是被深圳市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或者对最近两年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支持:1、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规模以上企业;2、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3、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都超过50%。
支持额度:给予独角兽企业1000 万元、准独角兽企业 200 万元、瞪羚企业2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为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指南。
(一)备案说明
1、备案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贷”项目。
3、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备案期限内必须申请贴息,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4、备案要求
企业一年只能申请一笔科技金融贷款备案(一笔贷款若有多笔放款,只接受一笔放款备案),企业申请新一笔贷款备案前必须结清上一笔科技金融贷款。

(二)备案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请填写好本指南附件中的《科技金融备案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备案材料”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区科技创新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2506室)进行备案。材料请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2、受理。福田科创局对企业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限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3、核准。福田科创局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并由合作单位向我局发出确认信息。
4、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将在次年第二季度由福田科创局通知申报单位签领《“科技金融信贷”项目确认书》,不同意备案的福田科创局将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三)具体要求
1、备案条件:
1)科技孵化贷:在福田区注册、企业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已经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产品著作权(3个或以上)或取得相关生产及服务批准。
在合作银行申请并获得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贷款放款。
2)科技成长贷:在福田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一年盈利或近两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正。
在合作银行申请并获得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期限为一年的贷款放款。
3)知识产权质押贷:对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并获得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