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和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精选层企业,以及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的企业等。
(三)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的服务主体、协同建设主体、其他与企业上市相关的组织(机构)等。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支持对象 | 支持额度 | 备注 | |
1 | 企业上市奖励 | 境内上市奖励 | 2019年1月1日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企业。 | 根据其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 |
2 | 境外上市奖励 | 2019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 对直接上市的,根据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 ||
3 | 新三板挂牌奖励 | 2019年1月1日后,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并挂牌满12个月的企业。 |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根据本政策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奖励给予上市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新三板挂牌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 ||
4 | 培育基地建设支持 | 2020年1月1日后,已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运营监管协议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 |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基地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并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专业服务经费支持。 | ||
5 | 上市梯队企业支持 | 2020年1月1日后,已完成在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达到上市培育基地孵化协议指标考核的企业。 | 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
6 | 2019年1月1日后,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 |||
7 | 重点项目支持 | 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企业上市奖励
1.境内上市奖励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息)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 | 打印(盖章) | |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或其他上市佐证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7 | 获得奖励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境内上市完成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时间之后方可
申请。
2.境外上市奖励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对直接上市的,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息)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 | 打印(盖章) | |
6 | ①直接上市的,提交境外上市佐证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7 | 获得奖励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境外上市完成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时间之后方可
申请。
3.新三板挂牌奖励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并挂牌满12个月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根据本政策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奖励给予上市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新三板挂牌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息)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7 | 获得奖励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时间之后方可申请。
(二)培育基地建设支持
1.支持对象:2020年1月1日后,已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服务监管协议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
2.支持额度: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基地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并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经区政府认可指经区产业资金联席会议审议认可。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息)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如有) | 打印(盖章) | |
6 | 申请开办支持的单位,根据申请细项选择提交如下资料: | 正式件(盖章) | |
7 | 申请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的单位,根据申请细项选择提交如下资料: | 正式件(盖章) |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本项目支持对象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的限制。
(三)上市梯队企业支持
1.对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的上市梯队企业,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支持对象:2020年1月1日后,已完成在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达到上市培育基地孵化协议指标考核的企业。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息)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上市培育基地孵化协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7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此项支持。
2.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且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
2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息)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证监会出具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行政决定书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企业上市受理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7 | 获得奖励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
8 | 其他必要材料 |
注:1.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完成上市辅导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时间之后方可申请。
2.已获得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奖励的企业申请上市辅导支持的,不再给予上市辅导支持;已获得新三板其他层挂牌奖励的企业申请上市辅导支持的,支持金额需扣除已获得的新三板挂牌奖励金额。
(四)重点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2.支持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可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
(二)本指南中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模式的境外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培育基地建设支持、上市辅导支持等支持事项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三)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四)除企业上市奖励外,各项目申报时限为2020年9月30日。
(五)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咨询电话: 0755-2307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