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认定标准中“菁英人才”是指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银行、证券、财务、保险、基金、私募、创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菁英人才”共分为A、B、C三类。“菁英团队”指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区重点引进科研项目团队, “菁英团队”成员可根据相应人才资质及有关认定条件获得对应级别的“菁英人才”认定资格。
“菁英人才”及“菁英团队”申请人须符合以上产业领域涵盖范围,并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为罗湖区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本标准所提出人才认定标准之一的申请人,可经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菁英人才”或“菁英团队”认定申请。
一、A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过认定且仍在任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具体包括:
1.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3.深圳“孔雀计划”A、B类人才及“孔雀团队”带头人;
4.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5.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等次人员。
(二)近5年,获得以下称号者: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2.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广东省南粤功勋奖;
5.广东省南粤创新奖;
6.广东省南粤友谊奖。
(四)近5年,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
(五)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六)近5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该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的,或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七)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在连续2年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连续2年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每单位每年限报1人)
(八)连续2年年度纳税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一级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九)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近5年,在任或曾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1)总部首席类负责人。
(十一)近5年,在任或曾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附录2)首席类负责人。
(十二)近5年,在任或曾担任过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附录3)首席类负责人。
(十三)近5年,在任或曾担任世界顶级物业咨询管理公司(见附录4)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十四)连续3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人”称号个人。
(十五)连续3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十六)近3年,投中、清科集团发布的最佳及最活跃类投资机构称号的机构(详见附录5)首席类负责人(每单位限报2人)。
(十七)近2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中排名前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定负责人或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十八)近2年,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法定负责人。
(十九)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于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为罗湖区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各单位1年仅可申报1人)。
(二十)近5年获得国际著名工业设计(见附录6)最高级别奖项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负责人。
(二十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每单位3年限报1人)。
(二十二)获得国际知名建筑类设计奖(见附录7)最高级别奖项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负责人。
(二十三)近5年获得亚太区中国国际空间环境艺术设计大赛“筑巢奖”金奖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负责人。(每单位每年限报1人)
(二十四)近5年获得过世界著名广告及包装设计奖(见附录8)最高级别奖项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负责人。
(二十五)近3年,获美国印制大奖班尼奖金奖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六)近5年获得过以下珠宝设计奖项之一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负责人:
1.安特卫普世界钻石中心HRD Awards国际钻石首饰设计大赛唯一奖项或金奖;
2.国际铂金协会国际铂金首饰设计大赛第1名。
(二十七)获得国际知名动漫、动画最优奖项(见附录9)的制片人或项目总监(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八)被评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九)上一年度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三十)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获得者。
二、B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过认定且仍在任的人才,包括:
1.入选“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
2.深圳市“孔雀团队”核心成员;
3.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4.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5.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等次人员。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8.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9.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3.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5.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6.“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主持市级(副省级城市)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政府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助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2.中国IT年度人物奖;
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4.鹏城杰出人才奖;
5.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在连续2年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连续2年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部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每单位每年限报1人)
(六)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限报1人)。
(八)连续2年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一级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九)曾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上榜公司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担任高层管理人员,目前在罗湖创业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全职在罗湖企业工作并占该企业股份30%(含)以上的人员。
(十)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一)近3年内,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每单位限报1人)。
(十二)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每单位每年限报1人)
(十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称号的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
2.连续 3 年获得《新财富》所评选金牌董秘称号;
3.带领企业在境内外新上市且公司总部在罗湖区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单位限报1人);
4.《福布斯》“中国移动互联网30强”榜单中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十四)在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及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考试通过者,并且连续2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人员。(各总行及分行1年仅可申报2人)
(十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仅可申报1人)
(十六)在证券公司工作,拥有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资格,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每年限报1人)
(十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且管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十八)连续2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人”者或连续2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十九)近3年,名列投中、清科集团发布的各类别创业投资机构排行榜榜单前10名的机构首席类负责人(每单位限报2人)。
(二十)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见附录10)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3年以上,来深工作的人员。
(二十一)近5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奖获奖者;
(二十二)近5年,获得中国“管理会计创新实践奖”企业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三)近2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前2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所及分所担任高级经理以上职务超过5年,并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各总所及分所1年仅可申报2人)
(二十四)近2年,在年纳税额超过200万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负责人或在年纳税额超过500万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
(二十五)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
(二十六)目前在任或曾担任《米其林指南》所推荐米其林餐厅的行政主厨。
(二十七)中国房地产协会、中国房地产评测中心发布的“500强房企首选物业管理品牌榜”上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十八)连续2年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咨询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九)近2年,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百强”名单前20位的税务师事务所法定负责人或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十)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唯一获奖者或设计团队负责人:
1.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3.安特卫普世界钻石中心HRD Awards国际钻石首饰设计大赛奖项、国际铂金协会国际铂金首饰设计大赛分组赛前3名;
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5.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策划人前2名;
(三十一)近5年,获得鲁班奖并已取得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每单位每年限报1人)
(三十二)上年度,深圳市新增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带头人。
(三十三)被广东省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每单位3年限报1人)。
(三十四)近3年内,2次获得国际著名工业设计奖(见附录6)一般奖项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负责人。
(三十五)获得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的制片人或制作团队核心成员(每单位限报1人)。
(三十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十七)上年度,深圳市新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或文化出口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三十八)上年度“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三、C类“菁英人才”认定标准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罗湖注册并实际经营超过6个月的初创型企业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须持有20%以上股权,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近5年,获得中国、深圳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详见附录11)决赛奖项或各赛区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人员;
2.近5年,在《福布斯》“中国移动互联网30强”榜单企业中担任中层管理人员;
3.曾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上榜公司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担任中层管理人员;
4.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二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
5.“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6.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后备级人才。
(二)罗湖互联网产业基金——罗湖红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的在罗湖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1000万以上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单位限报1人)
(四)获得深圳市科创委资助30万以上的创业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每单位限报1人)
(五)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六)经国家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菁英团队”的认定
“菁英团队”为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我区重点引进的科研团队。其中,“菁英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可获得B类“菁英人才”认定资格;“菁英团队”核心成员,可获得C类“菁英人才”认定资格。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团队可被认定为“菁英团队”。
(一)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二)对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并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人才团队;
(三)罗湖区重点引进的科研项目团队、罗湖区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的项目运营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