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且净利润达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符合认定要求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其公司高管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人,企业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人。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坪山区依法注册6个月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须呈正增长。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申请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自主选择提供);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实施办法第三款奖励的企业高管还需提供:
(一)企业高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高管缴纳的社保记录、工资清单;
(三)企业高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承诺书(部分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