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3.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同一企业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符合配套扶持条件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申请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其他。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第一批:5月4日-5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第一批:5月4日-5月27日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受理申请; 3、进行审核;4、社会公示; 5、下达计划; 6、划拨资金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龙岗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窗口办理人员对办件进行预受理; 3、预受理通过后送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批; 4、窗口人员根据办理的结果进行办结,告知申请人结果,若有证件通知其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