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
(二)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A类人才。
(三)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B类人才。
(四)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C类人才。
(五)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者,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D类人才:
1.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工作,且近2年税前平均年薪
酬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2.年产值、年纳税额均排名我区前十名的重点企业创始人或担任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近5年,拥有2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主
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4.在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年纳税额排名前50名的企业担任研发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6.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副主任,市技术中心副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每项限申报1人);
(2)我区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每项限申报1人)。
7.近5年,参与以下课题项目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项目通过验收。
8.近5年,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
9.近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
10.近5年,我区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2名)。
11.区杰出人才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人每年可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12.区“两新”组织党工委推荐的“两新”领域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或支持党建工作的优秀企业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13.区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社会管理服务人才(工会工作者、信访维稳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14.区属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成绩突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职称类别与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相匹配的优秀专业人才(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评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通过评审认定为“聚龙英才”D类人才:
(一)在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且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外籍专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二)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且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
大推动作用的人才:
1.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3名;
2.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
3.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
(四)获得境内外知名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者(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说明:
1.当前深圳市正在制定《关于实施“鹏程孔雀计划”的意见》,对高层次人才层级和类别进行重构,待《关于实施“鹏程孔雀计划”的意见》正式实施后,“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A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B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B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C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C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D类人才。
2.认定标准中规定的每个申报单位限报数量,是指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该申报单位依此条标准仅可申报的数量,若因申请认定后的“聚龙英才”离开本单位或已被取消认定资格或任期已满,申报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数量不得超过限报数量。
3.认定标准中涉及企业年产值排名、企业年纳税额排名的,均以提交申请认定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一年度排名情况为准。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广东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努力为坪山抢抓深圳“东进战略”机遇、实现“一心五区”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坪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形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目标,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短板,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通过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保障机制,实施聚龙英才、聚龙名师、聚龙名医和聚龙平台等人才引育项目,建立精准引才、柔性引才、人才寻聘、人才举荐、人才交流互动等人才引育长效机制,健全人才住房保障、领导联系服务人才、人才子女入学等人才保障服务体系,营造“尊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各类人才大量涌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运行畅顺的人才工作机制,建设具有坪山特色、优势明显的创新创业载体平台,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力争5年内集聚海内外院士、诺奖得主等杰出人才10名左右,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人左右,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等海内外高层次团队30个左右,集聚各领域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秀人才600人左右,形成引进一批、激活一片、带动一方的倍增效应,为坪山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聚龙引才工程,推动人才汇聚坪山
1.围绕产业需求大力引进“聚龙英才”。“聚龙英才”分为杰出人才和A、B、C、D类人才,杰出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美德等国院士);A类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B类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C类人才是指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人才;D类人才是指我区认定的高潜力人才。经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7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免租金入住25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区内工作符合规定年限且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3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5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经认定的B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2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经认定的C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2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经认定的D类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牵头单位:组织部、住房和建设局)
2.支持“聚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逐步形成多领域、多层次的“聚龙英才”科技创新项目团队体系。由“聚龙英才”牵头负责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区财政按照市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深圳市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的团队项目,按照市追加资助额度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追加资助。
(牵头单位:科技创新服务署)
3.支持“聚龙英才”预备项目团队发展。由“聚龙英才”牵头负责并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坪山区创新科研团队,按照市资助额度50,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牵头单位:科技创新服务署)
4.围绕提升教育水平大力引进“聚龙名师”。“聚龙名师”分为A、B、C、D四类。A类名师为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校长、教师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校长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补贴、教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分别免租金入住15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B类名师为省级名校长、名师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校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补贴、教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分别免租金入住12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C类名师为副省级城市名校长、名师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校长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补贴、教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分别免租金入住10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D类名师为地市级名校长、名师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校长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奖励补贴、教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分别免租金入住
9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牵头单位:教育局、住房和建设局)
5.围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聚龙名医”。“聚龙名医”分为A、B、C、D四类。A类“聚龙名医”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国家级名中医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B类“聚龙名医”为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C类“聚龙名医”为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D类“聚龙名医”为地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分5年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牵头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建设局)
6.支持引进“聚龙名医”医学团队。在坪山区工作且符合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的团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资助额度的100给予资助;资助经费按工作需要和进度,分期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筹用于引进团队的工作开支。经我区认定的A、B类高层次医学团队,根据团队的工作需要,分别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50万元的资助。
(牵头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围绕创新创业人才需求引进“聚龙创才”。大力扶持创客发展,对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国内领先、具备产业化条件且在我区注册登记独立法人企业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局、科技创新服务署)
8.围绕技能人才需求引进“聚龙巧匠”。加大高端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在我区工作的高端技能人才,经认定为“聚龙巧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贴,符合有关住房政策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引进的“聚龙巧匠”通过自我提升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更高职业资格,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
9.集聚党政机关专业领域急需人才。支持优秀党政人才到我区工作,为党政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根据我区发展需要,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年薪制,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城市规划、工程技术、公共管理、金融等专业领域急需人才。
(牵头单位:组织部)
10.引进高水平人文社科及体育专业人才。针对我区人文社科及体育专业人才队伍需求,通过引进、遴选培养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平台支持等方式,集聚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专门技术、文化创意及高端旅游人才,引进一批国际级教练员、国际运动健将、体育专业技术带头人、体育管理型人才等高水平体育领域人才。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体旅游局)]
11.吸引集聚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人才。围绕区产业发展需要,加大专业服务人才支持力度。加快吸引一批高素质创新型金融领域人才,鼓励金融领域人才在坪山注册设立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领域人才按照其对坪山做出的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补贴。加快集聚一批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品牌管理、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
12.吸引集聚博士后科研人员。对进站的每名博士后科研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留在坪山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财政分3年给予总额20万元奖励补贴,符合相关住房政策的,合同期内可免租金入住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牵头单位:组织部、住房和建设局)
13.吸引高校毕业生汇聚坪山。对来我区就业创业并落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按照本科每人2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通过公开招聘到社康中心工作的毕业生,在取得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给予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的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创新聚龙平台建设,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14.大力培育高端创新平台。支持国内外顶级学术和应用研究机构来坪山建设实验室和应用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和机构建立高端创新平台,对新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照建设投入的50,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创新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7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牵头单位:科技创新服务署)
15.支持建设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围绕我区发展需求,加强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企业合作,建设特色教学、科研机构,培养本土科研人才。推动建设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博士后“两站一基地”(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对落户在我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成功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80万、50万元经费资助。
(牵头单位:组织部、科技创新服务署、教育局)
16.培育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对在坪山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按活动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资助。支持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来坪山发展,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高水平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的,按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资助。
(牵头单位:组织部、科技创新服务署)
17.优化人才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取得贷款提供增信,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坪山区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支持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优先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和创客初创企业。(牵头单位: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科技创新服务署)
18.支持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立工作室。支持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立工作室培养名师,经认定并考核优秀的区级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教科研经费;区级以上工作室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工作室培养出区级以上名师的,给予工作室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经我区认定的名师,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牵头单位:教育局)
19.搭建教育、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平台。鼓励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培养教育、医疗卫生人才,提升教育、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水平。通过选派教师、医务人员赴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培育创客发展与交流平台。根据创客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法律等专业机构对创客创新发展提供支持;支持创客组织、创客团队、资深创客、知名创客在区内举办创客交流活动。支持区科技部门主办或协办科技、创新、创业讲座及各类活动。
(牵头单位:科技创新服务署)
21.支持区内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鼓励区内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开设创客教育课程,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企业家、技术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担任创客导师,为学生创客提供创新指导。(牵头单位:教育局、科技创新服务署)
22.培育高技能人才发展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培育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推动区内职业学校、知名企业等与国际知名职业学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特色院系或专业;积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平台,大力培养一批满足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艺技能型人才。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局)
23.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企业结合发展需求和自身特色,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对成功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局)
24.支持技能人才参与技能评比活动。鼓励技能人才通过竞赛平台提升水平,对参加技能评比并获奖的技能人才根据其参加的评比层次和奖励层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贴。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局)
25.支持建设在校大学生实训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收实习大学生的企事业单位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来我区实习基地实习的在校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实习时长不超过6个月。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局)
(三)完善人才引育长效机制,持续增强人才吸引力26.建立精准引才工作机制。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坪山人才需求目录》,推动人才引进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人才使用效率评价制度,科学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定期调整高层次人才需求。
(牵头单位:组织部)
27.建立柔性引才机制。积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和用才理念,探索采取短期聘任、项目合作、培训咨询、课题攻关等柔性引才方式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区工作,对柔性引进的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牵头单位:组织部)
28.建立人才寻聘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引才积极性,鼓励猎头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为我区寻聘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杰出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一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补贴。
(牵头单位:组织部)
29.建立青年人才举荐机制。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优秀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经委员会举荐的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享受“聚龙英才”D类人才相关待遇。
(牵头单位:组织部)
30.建立“政府+组织”合作引才机制。探索与海外人才社团、市海外人才联络处、人才工作站的合作新模式,充分利用其广泛联系海外人才的优势,组织“海外人才坪山行”等招才引智活动。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联系,积极举办“名企名校行”等活动,共同建立输送优秀毕业生来坪山区就业创业的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局)
31.建立长效人才交流互动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协会、人才俱乐部、人才之家等人才交流互动平台。积极开展院士讲堂、人才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推动高层次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共享信息资源。
(牵头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局)
(四)健全人才保障服务体系,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
32.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原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加强协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牵头单位:组织部)
33.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区高层次人才库和入库人才保障机制,对入库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医疗保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为其提供医疗保障,其配偶就业可依据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推荐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就业。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机制,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区属公办学校。
(牵头单位:组织部、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局)
34.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努力营造爱才、惜才、敬才的良好氛围。区领导每人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定期走访了解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积极听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组织部)
35.加大人才经费投入。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部负责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统筹人才引进资金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财政局对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审计局依法对人才引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
36.实施“以房引才”工程。发挥我区人才住房优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人才住房制度,让人才来了就是坪山人、来了就有坪山房。对引进符合坪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提供人才住房。加大人才安居配套工程投入,全面改善人才住房周边教育、医疗卫生、文体设施、治安管理等软硬环境。
(牵头单位:住房和建设局)
37.探索顶尖人才住房新模式。规划建设“科学家公馆”,定向安排给在区内工作的杰出人才及高端急需人才,实现顶尖人才生活、研究、办公为一体的用房需求,促进顶尖人才集聚。
(牵头单位: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坪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38.建立和完善人才“一卡通”制度。为区高层次人才库入库人才发放人才卡,凭卡可以享受人事代理、户籍转入、创业培训以及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绿色快捷通道。推动开发人才综合服务互联网平台和移动APP应用,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组织部)
39.创新人才工作服务模式。重视人才工作宣传推广,积极宣传坪山人才政策和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创造、重视人才、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按照“职责、岗位、人员”三到位的要求,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党工委安排专人担任人才工作专员,负责人才政策宣传、人才联系服务、人才信息报送等人才工作;探索人才服务新模式,定期安排人才工作专员深入社区、园区等场所,就近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文体旅游局)、各街道党工委]
40.完善人才荣誉激励机制。加大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的激励力度,每两年评审认定出10名“坪山英才”。探索建立人才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人才奖励补贴额度及相应的综合保障。
(牵头单位:组织部、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其他要求
(一)本实施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18年3月13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办法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聚龙英才”主要围绕区重点产业进行认定,分为杰出人才和A、B、C、D四类人才。
第二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聚龙英才”的宏观管理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聚龙英才”认定、管理和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聚龙英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化服务并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条 申请认定“聚龙英才”的,须在坪山工作、自主创
业并符合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
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A、B、C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60、55、40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62、57、42周岁);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D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满3个月(杰出人才除外);申请人超过社保购买年龄的,以其他形式予以佐证。
第四条 “聚龙英才”的认定方式分为直接认定、评审认定和举荐认定三种方式。符合“聚龙英才”直接认定标准的,可通过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及A、B、C、D类人才;符合“聚龙英才”评审认定标准的,可通过评审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D类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举荐认定方式认定为“聚龙英才”D类人才。
第五条 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基本条件和直接认定标准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直接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核准及公示。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第六条 符合“聚龙英才”认定基本条件和评审认定标准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评审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评审意见确定“聚龙英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第七条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通过举荐方式对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一)举荐及申报。举荐委员会成员可自行举荐青年人才。被举荐人获得5名以上举荐委员会成员举荐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提供有举荐人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对被举荐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海外人才公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发证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颁发“聚龙英才”D类人才证书,纳入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我区人才配套政策。
第八条 “聚龙英才”任期5年,任期内须在坪山全职工作。“聚龙英才”任期结束后,不再享受相关综合保障。任期内,“聚龙英才”自愿退出,或因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发生变动而不再具备“聚龙英才”认定资格的,均视为“聚龙英才”任期结束,须退回证书,停止享受综合保障。
第九条 “聚龙英才”任期内若达到更高层级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申请相应层级人才的认定,新任期为5年;若未申请认定的,视为该“聚龙英才”层级未发生变化。
第十条 “聚龙英才”须参加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与奖励补贴发放挂钩;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建立“聚龙英才”个人档案,“聚龙英才”年度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聚龙英才”评价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聚龙英才”评价工作的具体执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协助做好“聚龙英才”的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聚龙英才”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获得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到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等,优先推荐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活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规定获得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评价年度奖励补贴。
第十三条 “聚龙英才”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工作的均视为评价结果不合格;连续2年评价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聚龙英才”资格,收回证书,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聚龙英才”奖励补贴按照《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规定的额度执行,分五年均额发放。“聚龙英才”任期内层级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标准按新认定的层级重新核算,“聚龙英才”获得的奖励补贴累计总额应不超过其认定的最高层级奖励补贴额度。“聚龙英才”任期结束后,按任期结束后具备的其他条件重新申请认定同一层级“聚龙英才”的,不再发放奖励补贴;申请认定更高层级“聚龙英才”的,获得的奖励补贴累计总额应不超过其认定的最高层级奖励补贴额度。
第十五条 “聚龙英才”住房保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杰出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250平方米左右的免租
金住房,在区内工作满5年、贡献突出且符合深圳市相关政策规
定的,赠予所申请租住的住房或面积为2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A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三)B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四)C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五)D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聚龙英才”申请住房保障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在深圳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均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均未正在深圳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且在深圳市未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聚龙英才”享受住房保障期限不超过其任期期限;夫妻双方均属“聚龙英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级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可按新标准给予调整。
第十六条 “聚龙英才”配偶有就业需求的,可依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推荐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中,选择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符合深圳市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聚龙英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区属公办学校。
第十八条 “聚龙英才”可享受“一对一”专人对接就医引导、每年一次专业健康体检以及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 “聚龙英才”所在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调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的,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报备。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聚龙英才”资格、
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已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利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聚龙英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上述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列入诚信记录,不再受理其“聚龙英才”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聚龙英才”认定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特殊人才,可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团一策”的方式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的综合保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贴政策在本区范围内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聚龙英才”(杰出人才除外)若已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同类奖励补贴的,将扣除在其他区已领取的奖励补贴额度。若上级部门新出台政策同我区发放“聚龙英才”奖励补贴相关规定相冲突的,将按上级部门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发布并动态调整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标准,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认定为“聚龙英才”。教育、医疗卫生、文体旅游等领域执行本系统人才政策。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与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全力打造“龙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深坪发〔2018〕1号)有效期一致。原《坪山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及综合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深坪组织通〔2016〕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