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担保的社会商业担保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按照每年其担保并发放信用贷款额的3%,给予信用贷款风险奖励。银行直接给予企业纯信用授信也可享受3%的信用贷款风险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度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贷款风险奖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为向坪山区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或为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金融、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区内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能按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三)贷款资金的用途属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企业享受的资金资助额度不与其上年度缴纳的税收相挂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贷款风险奖励)》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金融机构与区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机构与区企业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贷款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金融、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区内企业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或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文件;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